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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文章

叹息!生命的陨落 2009-10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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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出去锻炼身体,看到游泳池旁边聚集了一些保安与清洁工在那边窃窃私语,还不断的站到花坛上望向游泳池的另一边,很是奇怪!便走过去问保安在看什么?保安说:有人跳楼了,在那边!早上六点四十分左右。于是我也站到花坛上看,因为没带眼镜,所以看不清楚,后来回到家里,从阳台上望下去,看见对面十二楼的阳台上站着两个警察,带着白手套,楼下游泳池的位置有一个人卧在那里,盖着白色的布,只露出孤零零白生生的两只脚,应该是个女人吧!
  
设想一下,她一定是有些事情想不通,想了一夜,斗争了一夜,也没能过去这道坎,最后毅然而决然的纵身一跳,希望能为自己的痛苦画上句号。但究竟能不能呢?也许只是制造了更多的痛苦,在这个十一长假的最后一天,让自己的生命从此陨落了。。。。。。真是令人叹息!
  
大多数的宗教都反对自杀,希腊三大哲学家苏格拉底(Socrates)、柏拉图(Plato)及亚里斯多德(Aristotle),他们都反对自杀。前二者是从信仰的角度出发,认为人的生命属于诸神,没有神的谕令,人不可以自杀;而亚里斯多德则是出于社会伦理学的考虑,在他看来,自杀是加诸于社会的一种不义行为,而且常常反映出当事人在道德上的缺乏自制。此外,中世纪的宗教思想家奥古斯丁(Augustine)认为,人对于自己的生命,只有使用管理权,没有绝对的生死支配权。另一位宗教家多玛斯(St. Thomas Aquinas)认为,一切自己杀害自己的行为,都是不容于道德的自我谋杀。
   
在佛教的角度看,自杀仍然是杀生,是不道德的行为,佛法不允许人自杀。因为一个人的生命,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,这具血肉之躯,最初是由父母结合而生养,并且从社会接受种种所需以茁壮、成长。生命的完成是社会大众的众缘所成就,当然也应该回报于社会大众,因此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使自己活得更幸福、更有意义,但是没有权力毁灭任何的生命。自杀在佛法里面讲是绝大的错误,自杀不能解决问题,自杀的人很可怜。在死后四十九天之内,每隔七天就要再感受一次死亡的痛苦,譬如服毒自杀的,每七天他又要服毒一次,苦不堪言,最傻瓜人干的事情。因为佛教主张因果定律,若不证悟诸法实相,若不以修持的工夫解脱生死,自杀是没有用的,业报未尽,即使自杀,也将再接受另一期的生死,正像一个欠了债的人,为了躲避债主的追讨而将户口从甲地迁到乙地,那是不中用的,迟早一些债主仍会找到他的。所以,佛教反对自杀,佛教鼓励人生的建设,利用这一生的存在而做修善的努力,以改造现实的乃至未来的命运。
  
因此,人的生命要自然的生,也要自然的灭,所以自杀前,请再给自己几分钟的思考,想想,人活著才能解决问题,死了怎能解决呢?只要你有心振作,世界上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,何必用自杀来逃避呢?所以为了要泯除自杀,我们要增加道德的观念与勇气,心中要有与众人同体共生的想法,要想到问题的解决总有第一、第二、第三方案,何必把自杀想成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呢?总之,世间的一切万物,从有情到无情,都有它的生命与生机,我们都应该保护尊重。所谓蝼蚁尚且偷生,何况是人类哉?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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